消防報警主機按照系統形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分為區域報警系統、集中報警系統和通用報警系統。
1、區域報警系統:是負責對一個報警區域進行火災監測的自動工作裝置。一個報警區域包括很多個探測區域(或稱探測部位)。一個探測區域可有一個或幾個探測器進行火災監測,同一個探測區域的若干個探測器是互相并聯的,共同占用一個部位編號,同一個探測區域允許并聯的探測器數量視產品型號不同而有所不同,少則五、六個,多則二三十個。
2、集中報警系統:具有接收各區域型報警控制器傳遞信息的火災報警控制器。集中型火災報警控制器能接收區域型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探測器發出的信息,并能發也某些控制信號使區域型火災報警控制器工作。集中型火災報警控制器一般容量較大,可獨立構成大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也可與區域型火災報警控制器構成分散或大型火災報警系統。集中型火災報警控制器一般安裝在消防防控制室。
3、控制中心報警系統:指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設備、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設備、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顯示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功能復雜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系統的容量較大,消防設施控制功能較全。適用于大型建筑的保護。